【政策】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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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为债人履行债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华人民和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华人民和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的抵押条款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人届期不履行债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折价抵充债。
就抵押财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